索引號: | 113417310032628909/202201-00033 | 信息分類: | 規范性文件發布 |
發文機關: | 績溪縣司法局 | 主體分類: | 綜合政務 / 公民 |
成文日期: | 2022-01-04 | 發布日期: | 2022-01-12 |
發文字號: | 績政辦秘〔2022〕1號 | 有 效 性: | 有效 |
標 題: | 關于印發《績溪縣扶持和規范普惠性托育機構發展工作實施方案 》的通知 | ||
政策咨詢機關: | 績溪縣政府(辦公室) | 政策咨詢電話: | 無 |
關于印發《績溪縣扶持和規范普惠性托育機構發展工作實施方案 》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各托育機構:
《績溪縣扶持和規范普惠性托育機構發展工作實施方案》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1月4日
績溪縣扶持和規范普惠性托育機構發展
工作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文件要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9〕15號)、安徽省《關于做好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的通知》(皖衛人口家庭發〔2019〕152號)、《安徽省托育服務補短板工作方案》(皖醫改〔2021〕1號)、《安徽省普惠托育服務建設項目實施方案》等加快發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相關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和退出管理
(一)認定標準
普惠性托育機構是指國家機構以外的社會組織或者個人,利用非國家財政性經費舉辦的具有辦園資質、面向大眾、收費合理、辦托規范、質量較好的托育機構。應符合下列條件:
1.布局合理。托育機構設置應符合國家《托育機構設置標準(試行)》、《托育機構管理規范(試行)》,布局科學、合理,具備《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2.產權清晰。自有房地產辦園的須有土地使用證、房產證或立項、建設許可的明確批文;租賃場地辦園的,須具有期限不少于10年(距合同期滿不少于3年)的租用合同,且出租方的產權合法。
3.資質齊備。托育機構須經縣衛健委審批備案通過,具有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衛生評價合格報告、消防驗收合格意見書(或其它有效證明文件)等證照,手續齊全、有效。
4.規范辦園。各項規章制度健全,財務、會計和資產管理制度完善,實行園務、財務公開,有獨立的對公賬戶,且賬目清楚,依法開展年度財務審計,定期公開收支情況,開支合理。財政補助經費??顚S?,專賬管理,無虛假、冒領、擠占、挪用專項資金行為,無克扣或變相侵占幼兒伙食費行為。用工制度規范,保育人員與幼兒比合理,各類工作人員符合任職資格條件,按有關規定落實工資待遇,并依法全員納入社保體系。
5.收費合規。普惠性托育機構收費管理規范,收費標準應低于當地同類型托育機構平均收費水平。申報創建普惠的機構需結合全縣托育機構收費情況、辦園成本、居民經濟承受能力等因素進行定價并報縣衛健委備案(見附件1:績溪縣托育機構收費備案表),同時須在機構醒目位置公示。
6.質量保障。普惠性托育機構應依據3歲以下嬰幼兒早期發展相關指導課程資料,科學開展保育照護活動,在屬地鄉鎮的指導下,每年聯合村(社區)開展針對嬰幼兒家庭的免費指導服務、特殊嬰幼兒家庭的幫扶服務等活動不少于4次,多種形式的對0—12個月嬰幼兒家長和看護人進行一年2次的指導服務;對13—36個月嬰幼兒提供一年4次親子活動免費體驗服務等。
(二)認定程序
1.機構申請。具備條件的托育機構每年10月底前向縣衛健委提出書面申請,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2.縣級認定。縣衛健委組織專家對申請的托育機構進行綜合評審,確定擬認定普惠性托育機構名單。
3.公示公告。對擬認定普惠性托育機構,縣衛健委通過官方網站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
4.發文認定。通過評審和公示無異議的托育機構,縣衛健委與托育機構法定代表人簽訂普惠性服務協議書,發文認定并授牌。
(三)退出機制
普惠性托育機構認定后,有效期一般為3年,有效期內無特殊原因不能退出。有效期內不得自行調整收費標準,期滿后須重新申報認定。普惠性托育機構選擇退出的,可在協議期滿3個月前,書面向縣衛健委提出申請,縣衛健委與申請退出的托育機構進行溝通,在1個月內做出書面答復。確認退出的,解除協議,并摘除“績溪縣普惠性托育機構”標識。對不符合普惠性條件或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普惠性托育機構,責令限時整改(期限不超過1個月),整改后仍然達不到普惠性要求的,與其解除簽訂的協議。
1.擅自分立、合并托育機構的;
2.擅自改變托育機構名稱和舉辦者的;
3.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4.管理混亂嚴重影響保育照護,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5.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進行系統備案登記的;
6.惡意終止辦園、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園經費的;
7.保育人員等工作人員有體罰或變相體罰幼兒及其他違反職業道德規范行為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8.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園舍或衛生存在安全隱患且整改無效的。
二、普惠性托育機構扶持政策
(一)優惠政策
堅持公益普惠的照護服務發展基本原則,將托育機構納入照護服務發展整體規劃,采取保證合理用地、政府購買服務、綜合獎補、減免租金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托育機構發展,并將提供普惠性托位的數量和辦園質量作為獎勵和支持的重要依據。登記為普惠性托育機構的,在辦園用地、稅收優惠、用電用水等方面與幼兒園享受同等待遇。
(二)資金扶持
1.生均補助。經認定的普惠性托育機構,按照100元/生·年度的標準安排補助經費,堅持價格惠及嬰幼兒家庭。
2.膳食補助。經認定的普惠性托育機構,按照100元/生·年度的膳食營養補助,著力改善嬰幼兒膳食營養結構,不斷提高普惠性托育機構膳食營養質量。
3.園險補助。對備案的托育機構購買公眾責任險和食品安全險等保費給予50%的補貼,提升我縣嬰幼兒家庭和托育機構抵御風險的能力。
4.其他補助。鼓勵托育機構面向3歲以下嬰幼兒家庭提供親子活動免費體驗服務,對每年給予嬰幼兒家庭4次以上親子活動體驗的機構補助活動經費2000元。托育機構接受省、市等各級衛生健康部門督查獲得較好成績的,給予2000元--5000元獎勵資金??h衛健委每年年底組織相關部門對規范備案的托育機構進行綜合評價,根據評價結果對機構新增托位、園舍租金、保育員培訓及健康體檢等給予相應的補助經費,不斷提高托育機構辦園質量。
以上補助資金由縣級財政保障安排,每年根據專項資金預算額度情況,可適當調整各項資金補助標準。
三、普惠性托育機構管理
(一)質量管理。縣衛健委要建立和完善嬰幼兒照護服務督導評估體系和年檢制度,培養一支立足實踐、熟悉業務的專業化督導隊伍,通過常規性、針對性等督查方式,有效監管普惠性托育機構的辦園方向、辦園行為、辦園條件、保育照護質量和管理水平,督促其上類別、提質量。
(二)收費管理。普惠性托育機構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按照公平、合法、誠信原則,綜合考慮服務成本、市場需求、社會承受能力以及機構發展需要等因素合理制定,明碼標價并向社會公示??h發改委負責對備案托育機構收費價格水平進行監測分析??h市場監管局依法依規加強價格監管,確保各項收費規范、有據、合理,對普惠性托育機構不按規定實行收費登記、公示、擅自提高收費標準、不按規定有序調標、不按規定退費、不按規定使用票據等行為,按相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嚴禁以任何名義向幼兒家長收取與入園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等費用。
(三)財務管理。普惠性托育機構收取的費用應當主要用于保障日常運轉、改善辦園條件和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h衛健委要健全普惠性托育機構的資產財務監管機制,對財務管理混亂、挪用抽逃資金等行為,一經查實,取消其普惠性托育機構資格,停止享受政府扶持政策,并在3年內不得再申報普惠性托育機構;要加強對獎補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對虛報、冒領、擠占、挪用專項資金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同時,每年向社會公布普惠性托育機構名單和財政補助補貼情況,開通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并適時通過暗訪、隨機檢查、調研、舉報核查等方式對普惠性托育機構進行監管(監督舉報電話:8160317)。
(四)安全管理。縣衛健委會同相關部門落實對托育機構安全保衛、衛生保健、設施設備、食品、飲用水、嬰幼兒用品等方面的監管責任。督促托育機構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托育機構安全管理制度,做好普惠性托育機構的數據統計和信息監督管理工作,完善托育機構“安全園門”、“透明廚房”和“安全游戲場”等全方位視頻監控管理,充分利用互聯網信息化手段,加強嬰幼兒托育全過程動態監管。建立各職能部門綜合監管機制,加大對托育機構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發生安全事故的,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四、保障機制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縣普惠性托育機構綜合管理領導小組,由分管縣長任組長,縣發改委、教體局、公安局、財政局、人社局、自然資源規劃局、住建局、衛健委、市場監管局、總工會、婦聯、稅務局、消防救援大隊等為成員單位,定期研究和統籌調度轄區普惠性托育機構的認定、管理等工作,協調解決工作推進過程中的問題和困難??h發改委、財政局、衛健委等部門要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工作方法落實國家和省、市、縣發展普惠性托育機構的工作要求,切實做好普惠性托育機構的認定、扶持和管理工作。要建立完善專項督導檢查制度和問責機制,將工作完成情況納入部門年度考核,推動普惠性托育機構健康有序發展。
(二)加強政策支持。縣衛健委要做好轄區內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規劃和托育機構布局規劃,科學合理確定區域內普惠性托育機構的數量??h財政局按照普惠托育服務項目納入省級民生工程推進實施的部署要求,統籌安排資金,保障獎補措施落實到位。
(三)加強社會支持。各鄉鎮、縣直各單位應積極創造全社會關心支持托育服務事業發展的良好環境。加大托育服務的宣傳力度,鼓勵和引導托育機構面向社會提供普惠性的嬰幼兒照護服務,以多種形式積極傳播科學育兒理念與知識,營造全社會關心嬰幼兒健康成長的良好社會氛圍。加快推進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和母嬰設施的建設和改造,開辟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
附件:1.績溪縣托育機構收費備案表
2.績溪縣普惠性托育機構申報表
3.績溪縣普惠性托育機構評估指標體系
4.績溪縣普惠性托育機構獎補資金支出計劃表
5.績溪縣普惠性托育機構獎補項目匯總表
附件 1
績溪縣托育機構收費備案表
備案時間: 年 月 日
托育機構名稱(蓋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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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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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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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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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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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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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托育成本項目 |
上年度成本金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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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資及津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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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度托育機構工作人員數: 上年度在園幼兒人數: 生均托育成本(上年度成本/幼兒人數):
固定資產購建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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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補貼及福利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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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社會保障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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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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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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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活動及學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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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用品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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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設備購置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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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其它業務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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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修繕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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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固定資產折舊費(或房屋及場地租用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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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其它辦園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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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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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擬招生人數 |
乳兒班 |
班級數 |
班 額 |
人 數 |
本年度托育費擬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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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小班 |
班級數 |
班 額 |
人 數 |
本年度托育費擬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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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大班 |
班級數 |
班 額 |
人 數 |
本年度托育費擬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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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編班 |
班級數 |
班 額 |
人 數 |
本年度托育費擬收費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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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育員配備情況 |
乳兒班:是( )否( )達到1:3;托小班:是( )否( )達到1:5;托大班 是( )否( )達到1:7。 |
注:1、本表一式三份,縣級發展改革部門、縣級衛生健康部門、托育機構各持一份;
2、托育費按包含伙食費等費用計算,備案收費標準實行公示制度,各托育機構在招生前必須向社會公布;
3、托育機構執行的收費標準不得超出備案標準,且備案標準一年內不得變動;
4、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要按照“家長自愿、據實收取,單獨核算,及時結算、定期公布”的原則執行;
5、保育員配備、班額人數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標準。
績溪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績溪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監制
附件2
績溪縣普惠性托育機構申報表
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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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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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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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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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屬鄉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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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園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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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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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位總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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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額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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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乳兒班(6-12個月): 個;托小班(12-24個月): 個;托大班(24-36個月): 個;混編班(24-36個月):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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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園幼兒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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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乳兒班(6-12個月): 個;托小班(12-24個月): 個;托大班(24-36個月):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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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員數 |
機構負責人數: 人;保育員數: 人;保健員數: 人; 保安數: 人;炊事人員數: 人;其他人員數: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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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費 (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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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積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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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活動面積(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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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費 (元/人·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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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面積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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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化面積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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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總資產(萬元)及近年來投入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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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獲國家、省、市級獎項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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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報告
蓋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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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材料(復印件)隨申報表一同上交:①備案回執②營業執照③食品經營許可證④消防安全承諾書⑤衛生評價合格證明⑥房屋購買或租賃合同⑦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專業資格證明及健康合格證明⑧收費備案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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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健康部門 審核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績溪縣普惠性托育機構評估指標體系
A級 指標 |
B級指標 |
C 級指標 |
評估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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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 |
不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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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 園舍 |
B1 環境 |
C1★ 托育機構有獨立的托育場所。機構場地安全,周邊無危險、無污染(含空氣、水源、噪音污染)。租賃場地辦托的,須具有期限不少于10年(距合同期滿不少于3年)的租用合同,且出租方的產權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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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 活動 場地 |
C3 有相應的戶外活動場地,戶外場所綠蔭充足,戶外活動場地生均面積和托育機構內設綠化生均面積達到國家定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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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 每班有符合規定的活動室、寢室、盥洗室(寄宿制托育,活動室寢室必須分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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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 托育 機構 建設 |
C5 托育機構有面積足夠的辦公及輔助用房:辦公室、資料兼會議室、教具制作兼陳列室、保健室、晨檢接待室、值班室、儲藏室、教工廁所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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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6 原則上每班配備1個衛生間,面積不低于 8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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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7 具有各類生活用房,包括食堂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備餐間、開水、消毒間、工作人員更衣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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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 托育 機構 設施 設備 |
B4消防 |
C8★ 消防設施齊全、完好、有效,消防通道暢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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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5 玩教具 配備 |
C9★ 室外有適宜不同年齡段嬰幼兒使用的攀、爬、鉆、跳、平衡等運動器械,設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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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0 桌面玩具充足,材質安全,種類豐富,可供全班嬰幼兒使用并適合嬰幼兒年齡特點,自制玩教具占三分之一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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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生活 設施 |
C11 活動室有適合嬰幼兒使用的桌椅、開放式的玩具柜、圖書架、桌、椅,材質、規格符合相關要求,數量適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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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2 每班有衛生飲水設備;有水杯、毛巾架;兒童水杯、毛巾個人專用并按規定消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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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3 寢室內有符合衛生及安全需求的床鋪設備,每人一床,有較完備的生活和衛生用品,有防暑降溫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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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食堂設備 |
C14 食堂配備必要的炊具和洗消設備,排氣通風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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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8 保健室設備 |
C15 保健室內設器械柜、診察床;有桌、椅、資料柜、自來水設施、污物桶、體重計、體溫計、兒童或標準視力箱、聽診器、皮尺、壓舌板、手電筒、高壓消毒鍋、紫外線燈以及常用醫療器械、消毒用品外傷用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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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 圖書 資料 |
C16 有適合各年齡段嬰幼兒閱讀的圖書5種以上,兒童人均5冊以上,并經常更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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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17 配備各類保教理論與實踐書籍,定期補充;有配套的教師用書、教學圖片、錄音帶、光碟、嬰幼兒操作教材。育嬰師業務書籍人均不少于10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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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 安保設備 |
C18 配備防刺手套、防護盾牌、頭盔、長(短)橡質棍、鋼叉、滅火器、防火鏟等 7 件必要安保器械配齊視頻監控系統、一鍵式報警裝置或門禁系統等安保防衛設施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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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招生與規模 |
B11 招生與 規模 |
C19★ 托育機構原則上應按年齡分班,分為乳兒班、托小、托大班,18個月份以上的嬰幼兒可以混合編班,每個班不超過18人,每個班的生活單元應該獨立使用。托育機構一般設置乳兒班(6-12個月) 10人以下;托小班(12-24個月)15 以下人;托大班(24-36個月) 20人以下。三種班型,各年齡班班額要嚴格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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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保育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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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2 教育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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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0★ 保育員和嬰幼兒關系和諧,無體罰或變相體罰嬰幼兒的現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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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1★ 教育內容、形式和方法符合嬰幼兒年齡特點。教育內容符合《嬰幼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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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2★ 堅持以游戲為基本活動,有較充足的游戲時間;游戲形式多樣,既有組織的集體游戲,也有嬰幼兒自主游戲;有豐富多樣的游戲材料,適合不同年齡、不同發展水平嬰幼兒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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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3 能充分利用空間設置區角,滿足嬰幼兒自主游戲的需要,分區合理,區域材料豐富,符合嬰幼兒年齡特點,利用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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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4 班級保育員提前預設的周、日教育計劃,并向托育機構、家長公布。周計劃目標明確,重點工作突出安排合理,內容豐富,早教課程安排科學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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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5 重視與家長的溝通與合作,定期召開家長會和組織親子活動,經常向家長宣傳科學育兒的知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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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保育 教育 |
B13 保育 工作 |
C26★ 科學合理安排一日活動,活動內容動靜交替。認真執行一日生活制度,注重保教結合。嬰幼兒(24-36個月)每天戶外活動時間不少于 2 小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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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7 為嬰幼兒創設整潔、干凈、溫馨、舒適的環境。保育員重視在生活活動培養嬰幼兒良好生活習慣自理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生活活動中要求明確,方法得當,指導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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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28★ 嚴格參照執行《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管理辦法》、《托兒所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規范》的規定,建立晨檢、消毒、隔離等衛生保健制度和健康檢查制度并有相關記錄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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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 人員 配備 |
B14 比例與 類別 |
C29★ 配備托育機構專職負責人和專職保育人員(育嬰師),每班兩教一保;專(兼)職保健、安保人員、財會人員、炊事人員按規定配備。符合配備保育人員(育嬰師),與嬰幼兒的比例應當不低于以下標準:乳兒班1:3,托小班1:5,托大班1:7,并依法保障保育員(育嬰師)和職工的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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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0 保育員和職工月工資水平(含社保)高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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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5 資格與 培訓 |
C31★ 托育機構負責人具有大學以上學歷,有從事兒童保育教育、衛生健康等相關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經歷,并具有托育機構負責人崗位培訓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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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2★保育員(育嬰師)具備嬰幼兒保育(育嬰)資格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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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3 保育員(育嬰師)和職工進修、培訓具有制度保障,每人每年參加各級各類培訓 72 學時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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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6 規范 管理 |
B16 規范 管理 |
C34★ 有托育機構獨立對公賬戶且賬目清楚,健全的財務管理制度。收費標準審批(備案)手續齊全;實行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的公示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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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5★ 伙食費專賬專用,每周向家長公布嬰幼兒食譜,每學期向保育員職工和家長公示伙食費開支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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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6 托育機構為獨立法人,組織機構健全,建立了園務委員會、家長委員會和膳食管理委員會,其職責任務明確,并能發揮良好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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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7 有托育機構工作計劃、保教工作計劃、后勤工作計劃、各年齡班班級工作、教育活動專題等計劃齊全各類工作人員崗位職責明確,對崗位職責的完成情況有具體的考核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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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8 建立教職工檔案與幼兒學籍管理檔案,各班級有嬰幼兒信息表、花名冊和異動記錄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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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39 重視安全工作,安全措施得力,有各類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定期開展疏散演練活動。建立事故報告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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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40 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任務和檢查、指導,并能如實報告工作、反映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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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績溪縣普惠性托育機構評估指標體系》共 6 個 A 級指標、16 個 B 級指標、40 個 C 級指標。每個 A 級指標中有 1—5 個星級指標(在序號后以★標注),共有 15 個星級指標。評價時根據各項指標要求評定合格與否,最后統計合格的 C 級指標數量,合格數量累計達到 28 個且 15 個星級指標中不達標指標不超過 4 項,即可認定為普惠性托育機構。
附件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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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縣普惠性托育機構獎補資金支出計劃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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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 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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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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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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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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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費 (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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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 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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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提供托位數 (實際托育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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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機構 專用賬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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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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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 補 資 金 使 用 計 劃 (支出用途、數量、資金數量) |
負責人簽字: 托育機構印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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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級 衛 生 健 康 部 門 評 審 意 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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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托育費按包含伙食費等費用計算。
附件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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績溪縣普惠性托育機構獎補項目匯總表 單位(蓋章): 填報時間: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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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托育機構名稱 |
托育費 (元/月) |
獎補資金補助情況 |
實際提供托位數(實際托育服務 人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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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托育費按包含伙食費等費用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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