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范性文件
第二條 我局的政務信息統計由綜合辦公室負責組織協調管理,其他股室協助辦理。
第三條 政務信息按條計算,如為文件形式,一份文件記為一條信息,部分內容公開的文件也記為一條信息;如為報告形式,一份報告記為一條信息;一條信息以多種形式公開的,不重復計算。
第四條 實行季度統計制度,股室將本股室所發信息按每季度統計一次,并于每季度終了5日內送報綜合辦公室。實行年度統計制度,綜合辦公室于年度終了的一個月內,對各股室報送的政務信息進行全面統計并進行分析,發出通報。
第五條 每年終了,本年度的政務信息的統計結果應抄報縣政務公開辦、縣政府信息中心。
第六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