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規范性文件
第二條 實施“政府開放日”活動的主體主要是縣鄉村振興局及下屬單位等。 第三條 全局每年組織開展兩次“政府開放日”活動,舉行時間一般為每年6月、12月。 第四條 開放對象為在當地工作、生活、學習,關心鄉村振興且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主要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普通群眾,引進人才、創業者、職工代表、社區工作者,網民代表,各行各業先進人物代表。 第五條 “政府開放日”活動舉行前5個工作日內,由舉辦單位成立遴選小組,擬定邀請代表人數及分配名額,在政府門戶網、新聞媒體、微信微博平臺公開征集代表,或者由組織推薦的方式產生初步對象,經相關部門聯合審查,確定參加活動代表,并以一定方式進行公示。 第六條 開放場所主要包括辦公場所,公共文化設施,重點建設項目等。具體場所根據需要進行安排,每次活動參觀2-4個場所。 第七條 開放日活動內容一般包括: (一)圍繞與群眾關系密切的工作,立足基層政府直接聯系服務群眾的實際,結合我局工作特點,以鄉村振興為重點,全方位介紹和展現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的主要范圍、制度規范、特色亮點、服務舉措和創新成果,及時、準確公開影響群眾權利義務的行政行為和服務事項等。 (二)暢通溝通渠道,廣泛聽取社會各界和基層群眾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回應基層群眾關切,注重答疑解惑和整改落實,促進服務效率和政務公開水平提升。 第八條 開放日活動形式一般為: (一)參觀考察?!罢_放日”活動當天,邀請群眾代表參觀機關辦公場所、在建重大工程項目建設現場等,調研重要民生工程實施和推進,聽取現場情況介紹,了解機關運行、項目進展、鄉村建設等情況。 (二)觀摩體驗。邀請群眾觀摩機關單位辦公運行情況,體驗辦公運行流程。 (三)座談交流。舉行交流座談會,相關領導及部門負責人與代表進行面對面溝通交流。我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通報鄉村振興工作情況,股室負責人介紹本單位重點工作、特色亮點工作開展情況,群眾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以及與民生問題密切相關的工作事項辦理情況,并積極收集代表提出意見、建議,及時向代表反饋辦理情況信息。 第九條 縣鄉村振興局辦公室負責對活動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現場走訪。 第十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