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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績溪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獎勵政策》業經第十八屆縣人民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績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28日
績溪縣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專項獎勵政策
為持續推進質量強縣和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特制定本政策。
第一條 本專項獎勵資金由縣財政保障。主要用于質量強縣建設和知識產權發展,支持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質量品牌升級、質量創新、知識產權創造、保護與運用,促進全縣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
第二條 支持標準化建設。對主導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團體)標準、省級地方標準的,分別一次性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對標準化項目示范區通過國家級、省級考核驗收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第三條 支持放心消費示范建設。對新獲國家級、省級、市級放心消費示范單位,分別一次性獎勵6萬元、3萬元、1萬元。
第四條 支持檢驗檢測機構建設。對新獲國家級、省級資質認定證書,并持續經營兩年以上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對新獲國家級、省級專項特色檢驗檢測中心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
第五條 支持認證認可建設。對新獲有機產品認證、綠色產品認證、綠色食品認證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首次通過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先進質量管理體系認證的生產、種養殖、建筑、服務型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2萬元;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10萬元。
第六條 支持質量品牌升級。對新獲“中國質量獎”、“中國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獎勵50萬元、8萬元;對新獲“安徽省政府質量獎”、“安徽省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獎勵30萬元、5萬元;對新獲“宣城市政府質量獎”、“宣城市政府質量獎提名獎”的,分別獎勵15萬元、2萬元;對新獲“績溪縣政府質量獎”的,獎勵10萬元;對獲得“皖美品牌”的,獎勵10萬元。對首次獲得“十大皖藥”產業示范基地稱號的,獎勵10萬元。對食品(含食用農產品)生產基地、生產經營單位通過“食安安徽”認證評價的,分別獎勵5萬元、2萬元。
第七條 支持消費品生產經營者主動履行缺陷產品召回。對企業主動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并在省級以上召回網站發布公告的,按照實際召回貨值金額的10%進行補助,單個企業同一類消費品每年最高補助不超過5萬元。
第八條 支持高價值發明專利培育。對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的,每件獎勵0.15萬元。對新認定的高價值發明專利,每件獎勵2萬元。對擁有高價值發明專利達3件、5件、10件及以上,且近三年未發生發明專利權失效和轉出縣域外的,分別獎勵1萬元/年、4萬元/年、8萬元/年。對通過PCT途徑向國外申請發明專利獲得授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
第九條 支持商標品牌建設。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獲得馬德里商標國際注冊的企業,一次性獎勵3萬元。對獲得安徽省商標品牌示范企業,一次性獎勵2萬元。對新認定的國家地理標志保護產品、地理標志證明(集體)商標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十條 支持知識產權運用。對新認定的國家知識產權示范、優勢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8萬元。對新認定的省知識產權優勢企業、省知識產權優勢培育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2萬元。對當年評選認定的績溪縣知識產權示范、優勢、優良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5萬元、3萬元、1萬元。對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國家標準驗收合格,并在縣市場監管局備案的企業,一次性獎勵5萬元。
第十一條 支持專利獎項目。對獲得中國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獲得安徽省專利金獎、銀獎、優秀獎的企業,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2萬元。
第十二條 支持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對以發明專利權質押融資,融資額達500萬元及以上,或以商標權質押融資,融資額達200萬元及以上,在縣市場監管局備案,已結清貸款本息的企業,按支付利息和評估費的20%給予一次性獎勵,單個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8萬元。
第十三條 支持知識產權協同保護。對在專利侵權糾紛、專利無效等案件中勝訴的專利權人、獨占許可人,根據生效的行政裁決或司法判決等法律文書,按照產生的訴訟費、代理費等合理費用的20%予以資助,資助額度國內維權不超過2萬元、涉外維權不超過10萬元。每年給予知識產權維權機構15萬元用于調解商標、專利糾紛以及知識產權宣傳、培訓、維護、維權等工作。
第十四條 縣市場監管局于次年4月底前集中受理獎補申請,擬定獎補方案,會同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相關成員單位對獎補項目進行審核,并在績溪縣人民政府網站公示后,報縣政府研究決定,由縣財政安排兌現。對近兩年內出現或發生嚴重質量安全、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的失信主體,不納入政策支持范圍。
第十五條 本政策中條款與國家、省、市新出臺的有關規定不一致的,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施行,同一獎項按“就高不就低”原則執行??h政府在法定的權限范圍內,對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重大事項,實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議。
第十六條 本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相關文件涉及質量發展和知識產權獎勵措施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規定為準。本政策由縣市場監管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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