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1日縣政府出臺了《績溪縣低效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該《意見》的實施,將進一步強化節約集約用地的理念,規范節約集約用地行為,整合節約集約用地有效舉措,優化國土資源空間配置,提高土地資源利用效率,為績溪經濟可持續發展保駕護航。
土地節約集約是根本出路
績溪縣,人多地少,土地后備資源匱乏,土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而節約集約用地是緩解土地供需矛盾的根本出路,是實現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戰略選擇。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的各項決策部署,牢固樹立五大發展理念,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緊緊圍繞調結構轉方式促升級行動計劃,結合產業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城鄉統籌發展,創新完善土地利用管理機制,促進低效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以土地利用方式轉變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美好績溪提供土地要素保障。
建立土地節約集約共管機制
由于土地節約集約工作范圍廣、內容多、涉及利益復雜,以及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沒有規定,亟須解決管理體制工作的一些問題。
對此,《意見》明確,縣人民政府負責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工作,決定土地利用重大事項,建立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目標及考核評價體系,落實土地節約集約利用保障資金。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具體工作。園區、發改委、經信、財政、環境、住建、規劃、稅務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有關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監督管理工作。
與此同時,《意見》對社會參與作了相應規定,明確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自覺遵守節約集約用地的規定。政府及其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宣傳與教育,動員全社會積極參與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相關活動,營造全社會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良好氛圍。
盤活存量優化利用是重要途徑
《意見》提出了優化利用的要求,明確建設使用土地要優先開發利用空閑、廢棄、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加大舊住宅區、舊廠區、城中村的改造,引導工業用地合理置換和升級改造。
《意見》對低效建設用地認定范圍和盤活措施作了具體明確,在政府盤活、企業盤活、稅收獎勵、企業置換、抵押政策、差別化地價等不同方式、不同途徑,對“盤活”作了具體要求。并明確了優化利用政策:鼓勵工業企業加大技改投入,調整產業結構,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鼓勵土地使用者在不改變用地主體、不重新開發建設等前提下,利用工業廠房、倉儲用房、傳統商業街等存量房產、土地資源興辦信息服務、研發設計、創意產業等現代服務業。對不具備獨立開發條件的零星用地(不超過3畝)鼓勵與相鄰地塊合并開發。
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難免會涉及土地收回程序。如何規范土地收回程序,如何保障用地者合法權益,《意見》對此作了規范,明確因公共利益需要而收回以劃撥方式或者提前收回以有償使用方式取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可以采取協商收回的辦法,對土地使用權人予以合理補償后由縣人民政府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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